備 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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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實驗室實驗報告,僅對委託單位所送實驗樣品負責;實驗室不負責現場採樣。
- 實驗報告僅提供委託單位參考,不作任何證明之用,報告亦以中文二份為限,如需英文報告或二份以上中文報告,所需費用另計。
- 委託單若未指定測試方法或測試所依據之規範,本所即依據學理、經驗,採取最適當之測試方法進行之。
- 凡實驗室未列之服務項目,服務費用另議。
- 委託單位對實驗結果如有疑問,且剩餘樣品足敷再作一次實驗時,委託單位得於收到測試報告書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覆驗,費用由委託單位負擔。
- 本委託單如有爭議而發生訴訟時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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